【數位學堂】司法獨立記者的起點-搭建知識的橋梁

文/盧易詩(獨立媒體學院執行秘書)

編按:本文為作家張娟芬,於獨媒課堂中的局部授課內容整理文,經講者同意刊載分享。(圖片出處http://www.flickr.com/photos/ronmacphotos/8704611597/

Q:非本科系出生,但想從事司法獨立記者的人,有什麼樣的建議?或是需要補強的地方?我們該如何充實自己在法律部分的不足,有沒有哪些網站或是哪些雜誌期刊是可以讓我們自修的呢?

我大概推薦兩個,一個是民間司改會出的雙月刊《司改雜誌》,一個是廢死聯盟的《廢話電子報》,這兩個刊物可以讓我們看到許多不同的觀點。

如果說你不是學法律的、缺乏法律專業知識,這有可能會是你的優勢點之一,因為學法律專業的人會很習慣的使用一些專業術語,讓文章與讀者之間產生距離,這也是為什麼法律專業者寫的文章常常讓人看不懂的原因,像我自己在寫文章時,我會希望能夠將法律的專業術語轉化為一般人看的懂的文字。因此我建議不是學法律的大家除了盡量充實自己關於法律相關知識以外,另一方面也要善於利用自己不以法律為專業的「優勢」,因為你會發現有哪些東西是會讓大眾產生疑問的。

我覺得所有的記者不管是獨立記者或是主流媒體記者都應該知道:「記者是一座橋梁,搭起閱聽眾與事件現場之間的傳播管道」如果一個司法獨立記者可以將專業知識轉化為一般大眾能夠理解的文字,那他就是架了一座「知識」的橋梁。

Q:記者該如何找到對的人當消息來源?

其實記者所寫的每一份報導都在為自己累積人脈,我剛剛有提到在寫報導時要注意一些專業用語的使用,但其實很多時候報導不僅一般大眾會看,法律專業人士也會看,所以他們對於報導的評價有可能會影響到未來受訪的態度,這也是為什麼我在下筆時會思考法律概念的運用程度,除了讓一般大眾看的懂報導外,也要讓法律專業人士知道你對於司法概念的理解。

Q:因為獨立記者不隸屬媒體單位、沒有記者證,那要如何進入新聞現場,以及跟官方單位要求提供資料呢?該如何讓自己的報導力量效果更為擴大?

獨立記者要跟官方拿資料可能會有困難,我覺得獨立司法記者可以開拓另一條路線,譬如說像是司法改革運動等等,這些運動在主流媒體上幾乎沒有被報導的可能,這些東西不是沒有新聞價值,因此這一塊的報導可能是大家可以努力的方向。

我覺得關於司法新聞的報導是在建構事實的關鍵,我們對於事情常常會有南轅北轍的看法,那是因為我們對於現象的基本認知有所不同,就像瞎子摸象一樣。所以我會覺得大家據以做評論的報導十分重要,雖然一個人不可能完成全面的報導,但如果有二十個人一起來寫,那至少可以將報導的視野擴大。

Q:想以獨立記者或寫作者為主要的工作,需要先進去主流媒體打基礎嗎?

如果你在一個主流媒體任職會對你處理新聞有所幫助的話,那當然是很好的,但是現在的主流媒體是否有這個功能我自己不太確定。大家也許會擔心若是成為司法獨立記者後,發表的管道在哪裡?其實我覺得《司改雜誌》或是《廢話電子報》可以成為投稿的平台,再者大家可以試著和這些刊物的成員合作,在合作採訪、報導的過程中增加自己對於司法素養的認識、更可以避免報導含有過多個人觀點的疑慮。

Q:獨立寫作可以加入自己的主觀意見嗎? 還是主客觀並陳?

這個好像是在處理一些爭議性議題時,記者很容易被質疑的點,我的想法是每一個人對於事件或多或少都會有自己的立場和主張,但是「有立場」是不是就代表著是主觀呢?我覺得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主觀意見,但這些意見必須建立在一些客觀的事實與數據之上,像是之前我在演講時也會被質疑說自己是不是有立場,觀眾常常會希望我可以兩邊各打五十大板,但這是不太可能的,畢竟在法庭上的訴訟就像是一場球賽,辯方和檢方是雙方球員,法官是裁判,而我的角色就像是球賽轉播員,我只是在報導這個「球賽」的進行過程與結果。

像我自己在寫蘇建和案的時候,有很大的比例都在說辯方律師的陳述,原因很簡單因為在早期檢方幾乎是不出庭的,後來我在翻蘇建和案的卷宗時,發現在法庭的對答中,檢方也很少說話,所以檢方只要一講話我就一定得寫,但辯方律師因為常常講話所以我可以挑有趣的地方來寫。

最後我會覺得如何用證據和合理推論來建構自己的意見是很重要的,在敘述一個事情時,盡量不要使用太多有價值判斷的字眼。

Q:採訪過程需要注意什麼訪問技巧?

講一個例子吧,之前來上過課的羅秉成律師是台灣刑事訴訟的第一把交椅,他剛接手鄭性澤案時,曾拿著委任狀到台中看守所會見鄭性澤,但台中看守所卻拒絕羅律師的會見要求,理由是鄭性澤已經死刑定讞了,所以他身上「沒有案件」,更不需要律師,當時羅律師處理的方式是他就先提非常上訴讓鄭性澤身上有「案件」。當時義務律師團裡面的邱律師在開會的時候曾提到自己到台中看守所會見另一名死刑犯時,我就覺得很奇怪:「為什麼看守所不讓羅律師見,卻讓邱律師見呢?」邱律師說他就跟看守所說:「賣阿奈啦!很嚴重耶!」然後他就見到了。

我聽到這個回答覺得很有趣,老實說每個人根據自己的個性和人脈,會有屬於自己的訪問技巧,我覺得如果說你是要採訪一個和你立場相同的人,那可能你們可以相談甚歡,但如果你是要採訪一個與自己立場相異的人可能會遇到困難,我的建議是態度要好、退一步聆聽他的想法。

如果說你要問我採訪有甚麼技巧,我無法給你一個口號或是操作步驟,只能說我花了很多時間在閱讀資料、認真研究事件,某種程度上來說這種事情就是硬碰硬,一旦你比受訪者還要瞭解事情的來龍去脈,他就不會去計較你是不是法律人。

Q:雖然知道了目前臺灣的司法缺點與未來司改目標以及司改精神。但這些內容與記者如何採訪、如何報導還是有段距離,甚至讓我覺得這跟媒體有什麼關係?如果我是記者我該怎麼報導?

我現在在看主流媒體時會覺得說:「媒體可以不做些甚麼?」而不是「媒體可以多做些甚麼?」類似那種3D性侵示意圖可不可以不做?聳動標題可不可以不要亂下?有很多和案件無關也和公眾利益無關的新聞可不可以不要去做?像是對謝依涵從前的言行舉止捕風捉影,影射她從小就有暴力因子。

我會覺的主流媒體時常用一些很誇張的口吻來陳述司法新聞,像是「竟然…..」之類的口吻,用這樣子的敘述方式讓觀眾覺得這個嫌疑犯有問題。

Q:在廢死議題上的新聞該如何報?

我在《殺戮的艱難》那本書裡面有提到,媒體在報導時都會有一個新聞框架,這是理所當然的,所謂的框架會影響觀眾如何去觀看一則新聞,框架不會直接告訴你事情的對與錯,但它會用間接的方式引導觀眾對事情的判斷。

殺戮的艱難

我覺得在死刑這個議題上面,我看了四百多則報導歸納出來主流媒體對死刑新聞的框架,最常用的大概就是「重大犯罪」這個框架,每當有重大犯罪發生的時候,媒體就會主張說因為有這些重大犯罪,所以需要有死刑的存在,而在這種框架下的前提就是「司法全能」。但死刑卻很少被放在「冤案」這個框架下報導,像是江國慶案等等……如果在這個框架下就可以去討論死刑是否應該維持下去?

Q:當報導的當事人不願接受採訪怎麼辦?

這應該是常發生的狀況,我只能說記者要知道自己不太能採訪到每個重要的當事人,可是我仍然認為做為一個獨立記者你可以的思考方向是:「你不可能有大媒體的人脈,但你可以從庶民的角度,挖掘到一些重要的事情。」呈現出一種由下到上的角度、往上挖掘議題,我覺得這就是獨立媒體的力量所在。像是蘇建和案現在也許是個大案子,但在剛開始的時候這個案子也是由一小群人開始發掘,然後一步步突破。

Q:像老師寫那麼多有關冤案的書籍,請問老師是把所有該案的判決書等相關資料都看完後,才開始寫作嗎?

是,但通常只看判決書是不夠的,既然判決被告有罪那就代表法官把所有對被告不利的證據都寫在判決的裡面,所以判決書並無法看到事情的全貌,真正的問題點可能藏在「卷宗」裡面。2010年廢死聯盟提出釋憲案時,我花了一個禮拜才看完20頁的釋憲書,為什麼會花那麼多時間,因為法律的文件只看一次會讓人似懂非懂,但做為一個司法獨立記者要的不僅是這樣,而是要徹底的了解案件,不能只停留在表面的層次,要看熟、看到整個結構,才能知道論證的過程是如何達到最後的結論,並整理出題綱,這樣的報導才是有骨有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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